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扩大

发布时间 :2019-03-08    浏览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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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近日在新区环保局采访得知 ,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,新区重新划定禁止销售 、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。调整后 ,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由原来的33.98平方公里扩大到151.47平方公里 。

重新划定的区域为金州区八一路 、国防路 、金港路 、联胜路 、解放路和金华路合围区域 ,开发区东北大街以西华能大连电厂供热区 ,开发区东北大街以东 、零号路以南 、红星海和小孤山临港社区至东北大街以北 、9#路以北 、16#路以西所围成的国电开发区电厂供热区 ,16#路以东 、零号路以南 、9#路以北 、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西所围成的大连东海 、东浩供热区域 ,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小窑湾国际商务区全域 ,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(不含得胜街道) ,大化大孤山自备电厂集中供热区域,于今年6月30日前建成禁燃区 。

高污染燃料指非车用的原(散)煤 、煤矸石 、粉煤 、煤泥 、燃料油(重油和渣油) 、硫含量大于0.3%的固硫蜂窝型煤 ;硫含量大于0.5% 、灰分含量大于0.01%的轻柴油 、煤油 ;硫含量大于30毫克/立方米 、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/立方米的人工煤气以及国家 、省 、市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(如树木 、秸秆 、锯末 、稻壳等) ;禁燃区内不得新建 、改建 、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;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(用于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站锅炉除外) ,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20蒸吨/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和14兆瓦及以下热水锅炉 、各类燃煤炉窑(灶)等燃用设施的单位 ,应改用天然气 、液化石油气 、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。禁燃区内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 ,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。